发布日期:2025-05-22 01:14 点击次数:74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全面加强四川中小学校“校园餐”管理,其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校不得单独设置教职工食堂,推行师生同餐,这一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措施》要求,教职工在校用餐的,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并全额缴纳餐费,确保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学生饮食权益,让学生与教职工在同一食堂用餐,避免出现师生饮食质量和待遇不平等的情况,确保校园餐饮的公平公正。
除了不得单独设置教职工食堂外,《措施》还从多个方面加强校园餐管理。在责任落实上,督促属地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构建“向下负责、向上问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经营模式方面,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档口不得转包分包。
在资金使用上,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教职工福利、学校招待、平衡预算等非“校园餐”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鼓励中小学校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堂人员管理。
为强化监督,《措施》提出各地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和监测预警。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日常检查,并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全面推行“码上举报”。
事实上,取消中小学校教职工食堂、推行师生同餐同食并非四川首创。此前,广东省珠海市自去年5月起逐步取消学校教职工食堂;同年6月,贵州省遵义市取消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工食堂,实行教职工与学生共同就餐 ;今年1月,陕西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也指出,学校食堂应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非必需不单独设置教师食堂) 。
四川省此次出台的《措施》,是对校园餐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通过一系列举措,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营养、公平的校园餐饮环境,推动中小学校“校园餐”成为良心餐、放心餐、幸福餐。随着《措施》的逐步落实,四川中小学校园餐饮将迎来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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